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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前中国政治/朱龙岗

时间:2024-07-11 11:04:3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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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前中国政治

朱龙岗


  近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取得了巨大的成就,GDP已经排名世界前三,外汇储备也超过日本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外汇储备国,人民的生活、社会经济与改革前相 比可以说是天翻地覆的变化,这一切都说明了中共的选择是正确的,历史也证明闭关锁国只会落后挨揍,仅此一点,邓氏可光耀千秋。
  然而正确的原则,并 不能保证依据该原则作出的政策也是正确的,也无法确保政策的执行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纵观中共改革开放的历史,是从经济特区到沿海,从沿海到内陆,从 轻工业到重工业,从重工业到服务业,从低端产业到核心产业,从政府政策的保障到法律法规的保障,从国内市场到国外市场,从国内生产到国外生产,从经济的改 革带动政治外交的改革。这段历史,成就了一小部分人的淘金梦,同时也加深了国内产业之间的差距,东西部的差距,城市与农村的差距。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经济上的差距也不可避免的加深了人民意识形态上的差距,拉大了党与人民的距离。这些,就是中国的现实国情。
  邓小平在提出改革开放时,国 家最主要问题是什么?一个字,穷!那个时候,经济发展才是硬道理,正如邓氏所言,黑猫白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穷人在饿肚子的时候想的世界上最好的东西不是 什么公平正义民主法治,是实实在在的白馒头和金钱!邓小平的猫论在当时是完全符合国情的。但30年过去了,穷人差不多能吃饱肚子了,大部分中国人也过上了 基本令人满意的的小康生活,人民的需要也从物质转向了精神。与此同时,中国的经济地位凸显,成为足以左右国际经济格局的一只力量。一句话,30年前和30 年后,国内与国外局势都发生了巨变,邓小平的黑猫白猫论,在当今社会已经失去了其存在依据。那么,21世纪的中国,将何去何从呢?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饱暖思淫逸;中国还有个传统,习惯把人分为君子和小人,其标准不是财富的占有量,而是个人的道德水准,这里的道德就是孔夫子的仁义礼智 信,中国推崇君子,认为君子即使饱暖也不会思淫逸,否则就与仁义二字不和。这两个问题自古以来就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而这个矛盾在当今中国表现尤为突 出。那么中国怎样面对和解决这个矛盾的呢?
  首先,中共认识到了现今人民的需求已经从低级物质需求到高级物质需求、从物质转向了精神方面,但中共认为饱暖思淫逸乃人之常情,拿法律语言说就 是人民对其所有物享有任意处分的权利,并且通过《宪法修正案》、《物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人民“思淫逸”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美名曰依法治国、保护私有经济。换句话说,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已经通过立法方式确定下来,这在没有资本主义传统的中国是不可想象的。

  其 次,前面已经提到,国内经济差距日益扩大可谓触目惊心,因为有法律的保障,有钱人可以堂而皇之的挥霍如水,穷人无立锥之地;学生在书本上念着论语,周围确 是与书中描述格格不入的花花世界,大学生因为价值观的迷失而苦苦挣扎,心中怀着的君子梦被现实无情的击碎!大批的农民失去土地,大批的大学生毕业就失业, 大批的知识分子为国家、为资本家服务那么多年确连房贷都还不起。政府只顾发展经济却忽视了给公众精神生活一个正确的引导,放着中华民族优秀的精神文化遗产 不用,却用毛邓的那一套换汤不换药的调教人民,而大部分国人已经不吃这一套了!真正的美得不到弘扬,邪恶就会滋生,被现实击碎价值观的人民转向了西方,转 向了美国,转向了所谓的自由、民主、私权神圣。而中国这块被儒教文化浸润了几千年的国土断然不会出现美国式的自由、民主和私权!于是商界就出现了王石,教 育界出现了范跑跑,政界出现了郭京毅,娱乐界出现了《色戒》。人们以小人为荣,以人称之为君子为耻!男人以赚钱为荣,以甘受穷困为耻!部分新新女人以不要脸为荣,以守妇道为耻,比美国派还美国 派!大学生以酷耍男女朋友为荣,以读书为耻!教授老师以不务正业为荣,以认真授业解惑为耻!所有的这些问题,中共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正是因为中共的不作为,甚至推波助澜、身先士卒,导致了中华民族在几千年发展历史上第一次找不到自我,孔孟已经在文革中被砸碎,马列毛在年轻人中失去市场,西方资本主义自由 为我思想毫无规制的蔓延,中国文化真正出现了真空。

  最后,我还想说一下对外政策问题。前面已经提到,中国的崛起对以美国为首的单级世界绝对是一个威胁,美国不 会拱手把手中的世界霸权让与中国,两虎相争其势不俱生,美国当前对中国采取的是什么战略?BBC VOA 的年代已经过去了,互联网的流行更是加强了国与国之间的联系,美国的战术就是内部瓦解,外部促进。具体来说,就是在中国多培养美国鹦鹉,充当其喉舌,中国 现在的美国鹦鹉可谓多如牛毛,他们的主要特点是 :高学历,大部分有留学经历,多被社会冠以精英之称,崇洋媚外,凡是外国的东西都称为先进的而加以引进。在政界上,表现为热衷于招商引资,常搞什么BOT 之类的项目,把当地的资源廉价卖给国外投资者;商界上表现为,通过各种手段把国有公司转变成股份公司,再来一个海外上市,或兼并收购等,把国家的财富要么转移到国外,要么装进自己的腰包;学界上,力倡股份化、私有化、法治化、民主化,把中国说成一文不值,连拉丁字母都比汉字好看;生活中,典型是只认为好莱坞才能拍出好电影,麦当劳 肯德基就比大饼豆腐有品味,每每以小资自喻,看到别人的苦难也会掉几滴狐狸眼泪,但对月薪1000都不到的农民工不屑一顾,自由权利不离嘴边,爱情开放, 不负责任!美国正是利用这些鹦鹉们,阴谋实现它和平演变中国的目的!试问中国的的大型企业,还有多少没有被外国公司持有股份?试问中国万亿美元外汇,还有多少没有被美国次贷危机套牢?试问中国失去了美国这一超级买家,会有什么后果?事实上,中国经济已经和美国仅仅连接在一起,失去了美国的关键技术和 市场,中国脆弱的产业结构会很快崩溃,美国正是基于此试探中国、威胁中国、甚至欺负中国,中国的反应是什么?看看南联盟我大使馆被炸后的反应就知晓了,看 看中国对俄罗斯回击格鲁吉亚的态度就知晓了,看看微软在中国肆行无忌的态度就知晓了,看看美国每年对中国出口的货物提起多少起反倾销案就知晓了。扳指头算 一下,和美建交这么多年,中国到底从美国哪儿获得多少真正的核心技术?事实上寥寥无几!现实的情况是,手握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美国似掌握尚方宝剑的主子, 对中国百般挑剔吆喝,有理的中国却任劳任怨的继续为主子供应原料、产品,美名曰务实外交。然而,幸运的是,中共部分有识分子,最终意识到了,常此以往不仅国家的经济 安全受到威胁,政治基础也将丧失,于是《对外贸易法》重新修订了,《反垄断法》出台了。但遗憾的是寡不敌众,鹦鹉们控制了绝大部分话语权,于是外国公司继续兼并民族企业乃至命脉产业,中国的法律继续保护既得利益者权利 不受侵犯,无知的大学生还以进入外资公司工作而沾沾自喜,盲目的大众还再向西方的“真理”顶礼膜拜,为中国的经济成就欢呼雀跃。殊不知,国家存在的基础在于主权,如果一个国家的经济主权都失掉了,离亡国也就不远了。

  综上,我认为邓小平的猫论应该修订,并不是能捉住老鼠的都是好猫,只有既善于捉老鼠,又不偷里爬外的猫才叫好猫。尽管政府及主流舆论认为,允许资本主义国家企业对中资企业持股但不控股不会影响中国的经济安全,也恰恰因为这种偷安心理作怪,中国大量潜力巨大、效益优良的国资和民资企业被外国企业持股。随着加入WTO宽限期已届满,外资“圈地潮”将变本加厉,考虑到资本的趋利性,这种“中退外进”的潮流对中国经济的影响绝对是灾难性的:从短期来看,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外资入股中国靠垄断而高盈利的企业,一方面间接窃走了中国改革开放的部分果实,另一方面外资的大举进入使中国本已过热的经济更加烫人,市场泡沫的无限膨胀也为经济危机出现埋下了伏笔。从长期来看,一旦国内经济发展变缓,外资在赚到瓶满钵满后就会大批的撤离,依靠外资起家的中国式经济发展模式就会马上崩溃,不仅几十年的改革开放成果等于零,中国的经济主权也将不可避免的受制于外国。针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对华战略,我认为,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已经是21世纪的主流,毛泽东式的独立发展模式要全力避免,邓小平式的依赖外资发展模式更要及时纠正,只有联合待我友好之邦国建立自由贸易区和军事经济同盟,才是唯一出路。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办法》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办法》的决定
市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一、二、三项分别修改危:
一、干鲜果品收入,税率为10%,其中苹果收入为12%,果用瓜为8%。
二、原木收入,税率为7%。
三、淡水养殖(包括水库、池塘、网箱养鱼等淡水产品)收入,税率为8%。
(二)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
对新开发荒山、荒地、水面从事农林特产生产的,一至三年内给予免税;对农业科研单位和院校从事科学实验所取得的农林特产收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免税。
本决定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 被修改条文的原文
(一) 第三条 农林特产税征收范围和税率:
一、干鲜果品(包括果用瓜)收入,税率为10%,其中苹果收入为15%。
二、原木收入,税率为8%。
三、淡水养殖(包括水库、池塘、网箱养鱼等淡水产品)收入,税率为10%。

(二) 第五条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缴纳农林特产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向区、县财政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有关减免税审批权限的规定,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减免农林特产税。



1993年10月18日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九府发[2006]17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浔阳区、庐山区人民政府,九江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九江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5月8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九江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
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0号令)及建设部、民政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建住房〔2005〕12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九江市城市规划区(浔阳区、庐山区、九江开发区)范围内,各县(市)、庐山管理局、共青开发区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九江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市区范围内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暂定为人均套内建筑面积8平方米,今后随着市区经济发展和住房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第五条 根据不同情况,建立如下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1、租住市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住房租金核减50%。
2、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优先享受政府新建的廉租住房或收购的旧住房,实行实物配租。
第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必须有一人为本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且经民政部门审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
3、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保障水平(人均住房面积按家庭成员中的本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人数计算);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5、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实物配租住房的,提供特殊困难家庭相关材料。
下列保障对象不享受实物配租:
(1)已有私房或购买市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的;
(2)与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其他家庭住房面积合并计算超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
第七条 建立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是:
1、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3、社会捐赠的资金;
4、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八条 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有:
1、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2、社会捐赠的住房;
3、腾空的公有住房;
4、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5、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条 政府新建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政策优惠。
政府收购旧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以及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第十一条 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程序:
 1、申请廉租住房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上需有社区审核意见)并带如下材料:
(1)户口簿及复印件;
(2)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材料及复印件;
(3)现住房情况材料(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社区证明、单位证明等)及复印件。
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出具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有社区签署审核意见的申请后,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天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材料齐备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管部门;
3、房管部门接到申请资料后,会同民政部门组成审核小组予以审核,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决定;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房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5、经公示有异议的,房管部门在10日内完成核实,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理由;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对登记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对于申请租金核减的家庭,由产权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租金核减;对实物配租家庭,由房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排队轮候,并将排队顺序公示7日。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由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优抚对象、重度残疾等原因造成困难的家庭优先予以解决;有劳动能力的,同等条件下年长者优先。
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时,申请人应当及时向房管、民政等有关部门申报,民政与房管部门要及时互通情况,经审核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资格。
第十三条 经房管部门确定可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由房管部门公示30日,有异议的,10天内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分配资格,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则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廉租住房情况、租金标准、腾退住房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廉租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特别困难而交不出廉租住房租金的家庭,由承租人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经区民政局审核同意后,由区财政安排资金,区民政局交纳。
确定实物配租的最低收入家庭不接受配租方案的,原则上不再享有实物配租资格,房管部门可视情况采取其他保障方式对其实施住房保障。
第十四条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结果由市房产局备案。一个月内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廉租住房实行动态管理,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房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廉租住房。对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第十六条 廉租住房申请人对房管部门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产局申诉。
第十七条 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房管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2)家庭取消最低生活保障的;
(3)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水平的;
(4)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5)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6)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第十九条 房管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说明理由。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将承租的廉租住房在30日内退回。逾期不退回的,由房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