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

时间:2024-05-19 08:34:2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772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

国人口发〔2008〕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为落实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精神,做好扶助对象确认工作,确保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全面、顺利、健康实施,结合试点地区反映的问题,现就完善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通知如下:

  一、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以其本人居民身份证载明的出生时间为依据,对于从未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则以其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依据。

  二、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包括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合法收养子女包括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收养子女的情况。违法收养子女的,不纳入特别扶助范围。

  再婚夫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以其本人生育和收养的子女数分别认定,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以及未生育过子女的另一方,纳入扶助范围。由于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生育、收养的子女数计算。

  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

  三、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现无存活子女的,需提供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需提供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包括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审核(再婚夫妻以个人为单位审核),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女方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时起发放扶助金。

  对发生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不再符合扶助条件的扶助对象,应自其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时起,终止发放扶助金。

  各地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具体确认条件。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 ○ ○ 八年八月十一日

印发《关于做好2003年科教兴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印发《关于做好2003年科教兴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畜牧、农机、水产、农垦)厅(局、委、办)、农(牧)科学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有关农业大学,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科教兴农战略,促进农产品竞争力增强、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我部将2003年确定为“全国农业科技年”,以组织各地围绕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大力开展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科技培训,把科教兴农工作推向深入。现将《关于做好2003年科教兴农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二月十日



关于做好2003年科教兴农工作的意见

  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是新阶段农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决定性因素。促进农产品竞争力增强、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必须紧紧依靠农业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民素质。加快实施科教兴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着力点和关键。我部把2003年作为“全国农业科技年”,大力开展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科技培训,力争把科教兴农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为此,2003年要集中力量抓好9项重点工作。

  一、围绕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开展核心技术攻关

  按照《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的总体要求,以农产品核心技术攻关为突破口,实施《优势农产品竞争力提升科技行动计划》,加强优良品种选育,改善品质,提高质量,优化栽培技术,降低生产成本,为我国农产品比较优势的形成和发挥提供科技保障。2003年重点抓好高油大豆、专用小麦、专用玉米、棉花和牛奶等优势农产品的核心技术攻关。

  高油大豆育种及栽培技术以提高单产和含油率为重点。在东北主产区选育单产160公斤、含油率22-23%的高产、高油、抗病、抗虫大豆新品种,完善模式化栽培技术,努力降低成本,满足国内豆油加工企业的原料需求,替代部分进口,尽快抢占国内增量市场。

  专用小麦研究以提高品质和降低生产成本为重点。培育适合黄淮及东北地区种植的强筋面包和面条小麦、长江下游地区种植的饼干糕点小麦品种。完善“小麦节水省肥高产简化四统一”技术体系,实现黄淮地区小麦全生长期浇水2-3次,亩节水50立方米,氮肥利用率提高到40%,亩产500公斤。

  专用玉米主攻品质和降低生产成本。筛选优质专用玉米杂交种,其中饲料用玉米粗蛋白含量达到9%,高油玉米含油量达到9%,发酵工业用玉米淀粉含量达到72%。研究少免耕技术,开发长效复合肥,使每亩肥料投入成本降低30-40元。研究低水分玉米生产技术,使东北春玉米区收获期籽粒含水量降至30%以下。

  棉花主攻提高质量及产量、提高抗病虫特性和降低生产成本。选育抗黄萎病的转抗虫基因新品种和杂交种,改善棉花的长度、细度和强度。完善工厂化育苗移栽机械化技术。完善杂交棉制种技术,制种产量提高20%,成本降低30%。研究棉花减氮补钾、肥水调控技术,实现节水节肥20%以上,单产提高15%左右。

  牛奶研究以提高鲜奶产量及奶制品质量为重点。尽快攻克良种奶牛繁育关键技术,使奶牛年产奶量提高500-800公斤。开发新型安全高效饲料配方和饲养工艺,提高营养调控水平和饲料报酬率。研制奶制品加工工艺、设备及奶制品质量快速检测技术,提高奶制品品质和质量。在东北、华北及京津沪优势产区建立现代化奶业核心示范区,扩大奶牛养殖规模,提高奶类供给能力。

  按照“集中力量、重点突破”的原则,组织实施农业科研计划,在资金投入、项目规模和地域布局上向优势农产品和优势产区倾斜,确保实现核心技术攻关目标。同时,抓好超级稻、畜禽疫病防治、水产健康养殖、农产品商品化处理等关键技术攻关。

  各级农业科研机构要紧密围绕《优势农产品竞争力提升科技行动计划》,明确科技创新的方向和重点,充分发挥优势,加强联合攻关,特别要突出区域研究力量的协作和互补,为优势农产品和优势产业带建设发挥科技先导作用。

  二、充分利用科技创新成果,加快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


  以“十五”期间我部50项重大推广技术为主体,大力推广能较快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的新品种和实用配套技术。在优势产区,推广优质专用小麦、优质专用玉米、高油大豆、优质水稻等新品种及畜、禽、渔优良品种,使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5%,进一步提高畜、禽、渔良种覆盖率。加强成熟技术的集成、组装和配套,推广农产品优质高效规范化生产技术,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种苗快速繁殖及工厂化育苗技术,农业投入品污染控制技术,资源高效利用技术,畜、禽、渔规模化养殖技术,动植物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先进实用农业机械化及设施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处理技术等,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加快从实验室研究到商品化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熟化、中间试验和深度开发,按照“技术—产品—产业”链式开发模式,重点对超级稻、南方优质水稻、优质专用小麦、高淀粉及饲用玉米、优质长绒棉、高油大豆等新品种进行生产性试验、示范,对无公害猪肉、优质肉牛、高产奶牛、规模化畜禽养殖等产业化技术进行中间试验,为农业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供成熟配套的推广技术,尽快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加大农业科技推广计划、跨越计划实施力度,做好50个“科教兴农与可持续发展”两大战略示范县建设。各地要积极探索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的新机制、新途径,发挥龙头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经营示范大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努力提高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效率。

  三、加快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化步伐,培育农业经济新的增长点

  加强重要功能基因的挖掘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利用转基因技术加快优质、高产、抗逆性状的育种材料创新。加强对微生物农药、新型生物肥料、基因工程疫苗的研制与开发。加强新型节水材料、设施材料、生物可降解材料的研制和开发。加快利用空间技术、遥感技术,建立并完善农业信息采集、分析和处理系统,实现对主要农作物农情和农业灾害的实时监测和预报。

  在加快农业高新技术研究的同时,国家重点扶持农作物种子种苗、畜禽渔良种、农用生物制剂、新型肥料、节水技术和设备、设施农业设备和新材料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通过实施畜禽基因工程疫苗、转基因抗虫棉、生物工程水稻、细胞工程双低油菜等产业化项目,培育一批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形成一批优势产业和知名品牌,带动产业升级和技术换代,创造农业和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投资农业高新技术领域,支持民营农业科技力量参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


  四、继续加快技术引进,推进农业科教实施“走出去”战略

  围绕优势农产品和优势产业的关键环节,加快国外先进农业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加强大豆、甘蔗、棉花、苹果、畜禽、水产品等综合技术引进。加强对出口目标国家安全生产技术的引进与研究,提高我国特色农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在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等优势研究领域主动参与世界重大农业科技研究,加强与国际农业研究组织和国外著名研究机构的合作与交流,重点推动中美农业科技的实质性合作。

  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积极推进农业科教实施“走出去”战略。培育一批农业科技骨干企业走出国门,以发展中国家为重点,开展实用技术和产品输出,在境外建立新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引导农业科教单位面向目标市场国家开展技术创新,形成一批能够占领国外市场和具有经济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

  五、大力发展沼气,建设生态家园,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发展农村沼气,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手段。发展农村沼气的重点在西部地区、粮棉主产区和革命老区。按照《全国沼气建设规划》,做好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项目建设,把沼气建设与改厨、改厕、改圈、改路、改水结合起来。扩大“生态家园富民计划”实施规模,完善和推广“猪沼果”、“四位一体”、“五配套”等能源生态模式和技术。2003年,国家投资补助新建户用沼气100万户,带动地方发展至少100万户,使全国户用沼气达1300万户以上。各地要加强项目监管,确保中央投入直接补助到农民身上。要提高沼气建设队伍素质和技术水平,推行施工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各地要努力增加投入,利用扶贫资金及小额贷款发展农村沼气,并制订优惠政策引导企业、社会和农民投入。

  加大生态农业建设力度,做好“十五”期间50个国家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开展专用小麦、高油大豆等优势产业带和大城市郊区的基本农田污染状况监测与普查,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整治方案,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示范区,做好太湖、三峡库区、滇池、巢湖等国家重点生态环境整治区以及集约化农区的面源污染监测和调查工作。


  加强农业野生植物管理,开展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基本情况普查,对重要濒危农作物近缘野生植物进行抢救性收集和入库、入圃,建立一批原生境保护点。完善采集、进出口审批制度,尽快遏制资源衰竭与流失状况,促进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良性循环。制定并实施《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国家行动计划》,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境的保护工作,改善渔业生物资源衰退的局面。

  六、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


  农民是农业生产和技术应用的主体,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要围绕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拓宽农民科技培训内容。当前要加强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培训,特别是标准化生产的质量效益型技术培训。同时,针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需要,积极开展农民转岗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要把绿色证书培训作为农民科技培训的基本制度长期坚持下去。以实施“绿色证书”工程为基础,继续实施“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选拔培训120万农村优秀青年,使他们成为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坚力量。启动“新型农民创业培植工程”,从绿证学员中选拔能开展规模化生产和具有创业能力的优秀学员,通过政策引导、信息服务、创业资金扶持和后援技术支持,培训新型农场经营者和农民企业家1万人。启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根据不同地区特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提高就业率。实施“农业远程培训工程”,运用现代信息传媒手段,扩大技术传播覆盖面,快捷有效地向农民提供技术、信息服务。

  加强县、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对重点农业中专、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绿色证书培训教育设施建设进行引导性资金投入,整合资源,改善农民培训条件和手段,建设新型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

  七、加强科研基地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

  大力加强国家农业科研创新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业、水产、热作国家级科学院的科研、实验设施,提高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水平。建设好农业基因资源与基因改良重大科学工程,整合科技力量,开展功能基因的分析鉴定、有利基因的分离克隆、转基因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建成全国农业生物技术研究基础平台。启动航天育种工程,对利用航天技术育成的小麦、水稻和蔬菜等新品种、新品系进行扩大试验、示范与推广。加强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基础数据监测台站及信息处理基础平台建设,增强农业基础数据的采集、加工、处理和服务的能力。加强农业生产一线的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对当地农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地市级农科所。

  加强农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从各类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中,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重点学科和实验室予以支持,改善科研手段,提高装备水平,在全国逐步建成若干个农业高技术、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基地,推动农业科研实现重大突破,在动植物遗传育种、动植物营养与生理、动植物保护和病虫害控制、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生物工程与信息技术等领域尽快赶超国际先进水平。

  利用种子工程加速农作物改良中心、分中心建设。按照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要求,根据育种研究基础,在优势产区重点建设柑橘、苹果、小麦、玉米等农作物改良中心、分中心,进一步扩大规模,完善功能,促进优势农产品和优势产业带建设。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原原种及原种场、良种快繁基地建设,提高大宗农产品和具有出口竞争优势农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

  八、加大农业科技执法力度,促进和保护科技创新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我国农业生物技术研究与产业的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以及人类健康。各地要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明确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健全执法队伍,提高人员素质,保障《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

  加快构建技术执法支撑体系,认定和建设一批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评价、转基因农产品食用安全和转基因产品检验三类技术执法机构。建设国家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与检定中心。

  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按照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进口管理、临时措施管理和标识审查认可的程序,严把申请、受理、审查和审批四道关口,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组织开展全国执法大检查,严格查处在转基因品种审定、农用生产资料登记、生产和经营中的违规行为。正确引导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宣传、生产和消费,做好标识审查认可与监督实施工作。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推动植物育种持续创新和种子产业化的根本动力,是增加育种科研投入、规范种子市场和促进农业发展的制度保障。要进一步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保护品种权的意识。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体系,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要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加强人员培训,保障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实施。

  要加强和完善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审查技术体系和执法体系,启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和分中心建设,认定一批植物新品种快速检测服务机构和品种权代理机构。积极引导和推动科研、教学和企业单位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将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纳入农业科技管理的全过程,为育种创新和种子产业化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九、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

  推进农业科研机构体制改革,要重点抓好科研机构布局调整、学科重组、机制转换和队伍建设。强化中上游科研工作,加强农科教、产学研结合。重大应用技术研究要建立“课题来源于生产、成果由市场检验”的科研立项和成果评价机制,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效率。推动一批技术开发类机构转制为科技型企业,促使农业科技人员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按照转为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转为科技型企业、转为农业事业单位和进入大学4种类型,全面推动农业部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的分类改革。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要建成国家农业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基地,为科教兴农提供重大技术成果和科技储备。科研机构转制为科技型企业后,要建立起以投资主体多元化为基础、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着力解决经济建设主战场中应用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问题,在发展农业科技产业化、推动科教兴农中发挥中坚作用。转为农业事业单位的机构要重新定位,面向市场、面向农民,积极开展科技开发、科技咨询、科技培训和科技服务,积极为科教兴农做贡献。

  地方农业科研院所要按照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和科研机构的实际,加快分类改革步伐,发挥区域性农业科技创新的主导作用,为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改革和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根据中央确定的改革思路,推进政府所属农技推广机构改革,发展多元化的农技服务组织,创新农技推广体制和机制。政府所属农技推广机构要切实承担好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和行政管理,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动植物病虫害及灾情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包括动物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疫,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民公共培训教育等公益性职能;逐步将农资供应以及产后加工、运销等经营性服务分离出去,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对于动植物良种繁育、技术咨询等一般性推广服务,要通过扶持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场等试点,逐步探索其职能定位和改革方向。要发挥政府农技推广队伍的骨干作用,大力培育多种成分、多种形式的农技服务组织,逐步形成政府与市场互动发展、互为补充的农技推广新格局。加强农业科研、教育、推广部门之间的联合,推动跨地区、跨专业推广机构的横向协作,拓宽科技下乡的渠道,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科教兴农工作的领导,把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地要加强对科教兴农工作的统筹规划,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计划、项目,整合各类科教资源,提高投资效率。要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吸引和鼓励广大农业科技人员进入科教兴农的主战场,促进科教兴农工作向纵深发展。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国青年科技创新行动,大力开展青年专家科技服务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 科技部 全国青联


中青联发[2005]28号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国青年科技创新行动,大力开展青年专家科技服务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团委、科技厅(科委、科技局)、青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科技局、青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青联,中直机关团工委、青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青联,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中央企业团工委、青联:

  现将《关于深化中国青年科技创新行动,大力开展青年专家科技服务活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行业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深化中国青年科技创新行动,大力开展
     青年专家科技服务活动的意见》

  


     
                   共青团中央
                    科技部
                    全国青联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关于深化中国青年科技创新行动,大力开展
青年专家科技服务活动的意见

  共青团中央、科技部于1999年实施了中国青年科技创新行动。各地共青团组织和政府科技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组织青年专家开展科技服务活动,有效地促进了人才、项目、资金的多元对接,推动了科技成果产业化,在实践中培养了青年科技人才,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努力开发青年科技人才资源,进一步促进人才与项目对接、科技与经济结合,共青团中央、科技部、全国青联决定深化中国青年科技创新行动,大力开展青年专家科技服务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深化中国青年科技创新行动,大力组织青年专家开展科技服务活动,为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作贡献。

  二、工作目标

  建立青年科技信息服务站,构建青年科技供需信息渠道;发挥青年科技人才的聚合作用,实现人才与项目的有效对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提高经济发展的科技含量;帮助青年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在实践中培养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

  三、工作内容

  1.成果发布和项目洽谈。各级共青团、青联组织和政府科技部门要根据地方政府、科技园区、企业和农村对人才、技术、项目、信息等方面的需求,组织青年专家携带适合当地发展的新技术、新成果,赴地方举行科技成果发布会,开展项目洽谈、合作事宜,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

  2.咨询、论证。组织相关专业的青年专家深入地方和企业,围绕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和科技发展规划进行咨询、论证,提出建议和意见。围绕企业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和改组改制等问题进行咨询、论证,为地方和企业制定发展规划献计献策。受聘担任地方政府和园区、企业的科技顾问,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服务工作。

  3.技术指导和合作。组织青年专家深入企业和农村考察生产情况,就有关生产技术难题进行分析研究,开展技术攻关,通过技术指导和技术改造进行经济合作。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产业升级、产品升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深入企业车间、高新技术园区,与当地技术人员开展交流,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合作。深入农村,做好农业科技知识普及,提供农业科技致富信息,参与农业实用技术的推广与应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4.培训、讲座。邀请有关青年专家就宏观经济形势、地区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其他问题作专题报告,为党政部门和企业领导提供信息服务和决策参考。通过科技报告、创新论坛、培训授课,传播新观念,传授新知识,推广新技术,促进地方干部群众的观念转变和技术提高。

  5.其他科技服务。根据园区、企业、农村的要求,开展其他项目的科技服务。

  四、工作程序

  1.收集信息。要依托共青团县县上网工程和青年中心,建立青年科技信息服务站。广泛收集科技界青联委员、青科协会员和其他方面青年科技人才的有关信息,建立人才库。及时了解园区、企业、农村对于人才、技术、项目、资金的需求,建立项目库。通过网络,促进青年科技信息服务站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青年科技信息资源的共享。

  2.供求对接。根据地方、园区、企业的项目需求情况,采取通知青年科技人才库的有关成员、召开项目需求情况通报会、举办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广泛征集需求项目的合作方。在对合作方情况进行审核的基础上,为供求双方进行对接。供求双方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进行商洽。

  3.组团服务。在供求双方通过商洽达成合作意向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组织青年专家深入科技园区、企业或农村开展成果发布和项目洽谈以及咨询、论证、技术指导和合作、培训、讲座等服务活动。

  4.跟踪管理。与合作双方密切联系,切实加强协调服务工作,促进合作项目的进一步落实并取得成效。通过建立服务基地、服务示范点、服务联系点等方式,积极探索开展长期服务和合作的新模式,逐步形成以项目化、市场化运作的工作机制,促进产学研资的有效结合,保证活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青年专家科技服务活动是共青团、青联组织和政府科技部门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中国青年科技创新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共青团、青联组织和政府科技部门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摆上议程,制定周密的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2.精心组织。开展青年专家科技服务活动是为不同领域、不同层次青年科技工作者服务社会牵线搭桥、提供舞台,也是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这项工作需要细心,也需要耐心,必须精心组织。促进人才与项目、科技与经济结合,关键的环节是供需对接,而做好供需对接的基础是搞好需求调查。因此从需求调查开始就必须组织好每一环节的工作。

  3.注重实效。要根据地方支柱产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不同形式、不同领域的青年专家科技服务活动。要不贪多求大,不怕少,不怕小,一件事一件事地做,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抓,脚踏实地,积少成多,力求取得实际效果。要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实行量化管理,以便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活动可以是志愿服务,也可以是有偿服务,还可以进行社会化、市场化运作。

  六、试点工作

  2005年是建立青年科技信息服务站、开展青年专家科技服务活动的试点阶段。各地要根据当地党政工作大局,确定试点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原则上,每个省(区、市)要确定1至2个地(州、市),每个地(州、市)要确定1至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要确定1至2个乡(镇、街道)进行试点,在试点地区开展2次以上有影响的青年专家科技服务活动。请以省为单位,将试点地(州、市)、县(市、区)名单于2005年6月10日前报团中央统战部科技处和科技部发展计划司计划处,以便加强工作指导。各地在试点过程中,要及时将工作情况、成绩、经验和建议等,以书面形式报送团中央和科技部。试点工作结束后,团中央、科技部、全国青联将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总结工作,表彰先进,推广经验,全面推进此项活动。

  共青团中央、科技部、全国青联将按照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协调一致,推动中国青年科技创新行动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科技行动的进一步实施,率先在东北地区进行试点工作,开展青年专家东北行科技服务系列活动。活动的重点是分期分批组织青年专家赴东北就科技发展规划以及制造业信息化、装备制造业、中药现代化、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开展咨询论证、献计献策、项目合作等重大科技服务活动,努力发挥科技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进步铺桥架路、搭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