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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

时间:2024-06-04 01:35:5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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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

司法部


司法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提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

  1、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行政机关运作方式的基本特征,反映了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对行政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根本途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事关法律的正确实施,事关社会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事关社会秩序的稳定,事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

  2、司法部和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承担着指导管理监狱工作,指导监督劳教工作,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和指导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实施国家司法考试,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国际司法协助协定执行的有关事宜等职责,还承担着大量内部行政管理职责,必须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规章,带头依法行政。

  3. 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主要内容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外部行政管理及内部行政管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努力实现与依法行政相适应的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4、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我国司法行政工作的特征,树立职权法定意识、程序法定意识、权责统一意识,尊重依法行政的科学性,提高从严治政、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二、大力加强司法行政立法和制度建设

  5、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实践,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和规章制度建设。要区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加快推动立法和建章立制工作,力争在“十五”期间基本改变立法滞后的面貌,为依法行政奠定坚实的基础。

  6、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司法部要努力推动司法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积极推进《律师法》的修改;促进公证、劳动教养、法律援助法律法规的早日出台;完善《监狱法》的配套法规规章;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立法工作要有所突破。对于一时难以制定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根据《立法法》规定,及时制定规章,以规范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司法行政机关,经济特区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争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立项,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机构)做好研究论证工作,切实推动地方司法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制定。

  7、立法工作要依法进行。要遵守《立法法》有关立法权限和程序的规定,做到依法建章立制,不越权立法及制发规范性文件。

  8、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立法工作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建立必要的专家咨询制度,法律、法规、规章的草拟,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合法性、科学性论证,必要时可根据情况征求行政相对人意见,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9、清理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是建章立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作好论证、建议工作,并在职权范围内,及时进行废止、修改。

  三、 严格依法办事

  10、严格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广大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要重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规范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中的作用,切实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严格依法办事,杜绝渎职、越权、滥用权力以及徇私枉法现象的发生。

  11、坚持职权法定原则,明确和理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其职能机构和有关执法人员的权限和职责。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行使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职权,下级司法行政机关也不得越权行使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职权。委托执法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委托执法行为要坚决纠正。

  12、要严格遵守依法行政的各项规范和程序。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管理公示制、行政执法工作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等项制度和程序。要根据监狱、劳动教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司法考试、仲裁登记等业务特点逐步推行窗口办文办事、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等制度。

  13、遵循政务公开原则,对于应当公示的制度和事项应进行公示;负有告知义务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法定期限要求严格履行告知义务,禁止不作为行为。

  14、实施行政处罚要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办理。要坚持听证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要做到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行政秩序、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

  15、要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对于应当办理的事要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办理,从时限上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要遵循便民原则,减少办事环节,降低行政成本和相对人办事成本。

  16、要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转变工作职能,认真清理和依法规范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审批权的行使,禁止违法设置审批权。

  17、要树立服务意识。司法行政机关全体公务员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要树立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和为相对人服务的观念,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18、行政执法监督是依法行政的保障。要严格执行《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使之成为司法行政机关重要的行政方式之一。对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

  19、要重视备案监督工作。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制发的超越自身权限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相悖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依法予以纠正,保证司法行政法制的统一。

  20、要建立健全投诉制度。探索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行政公开的具体措施,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民主化程度。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做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在执法监督检查中,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应当责令改正或通报批评。

  21、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有关部颁规章,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切实维护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五、切实加强领导

  22、依法行政,人人有责。依法行政,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是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各项业务管理机构的负责人是本机构依法行政的责任人,对本机构依法行政负总责。

  各监狱、劳教所和负有行政管理职能单位的行政首长是该单位依法行政责任人,对本单位依法行政负总责;每个工作人员对自己承办的行政工作负责。

  23、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立法和制度建设中的综合职能作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和开展执法监督活动中的协调组织作用。法制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大力提高自身素质,树立为业务工作服务的意识,积极协调,做好法制建设工作,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24、提高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是依法行政的关键。要努力建立一支法制观念强、法律素质高,适应依法行政要求的队伍,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加以提倡和建设。

  25、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教育培训制度。做到不同的职位要具有相应的法律知识,提倡上岗晋级要经过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的考试考核。司法行政机关广大公务员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当努力学法用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全民阅读活动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全民阅读活动的通知

2008年1月3日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在全社会倡导多读书、读好书的文明风尚,进一步促进全民族素质的提高,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和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在过去两年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全民阅读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培养全体公民崇尚阅读、自觉阅读的良好习惯,是把我们这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和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建设成为具有更高文明素质和精神追求国家的重要途径,是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建设和谐文化,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具体体现。要通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多读书、读好书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风尚,让人们在阅读中开阔视野、增长知识、陶冶情操、感受快乐,不断丰富精神世界,增强精神力量,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二、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不断扩大全民阅读活动的社会影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期刊、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体形式,广泛宣传全民阅读活动的意义,认真普及不同阶段的活动主题,及时推荐各类优秀读物,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在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和成功做法,广泛宣传出版发行单位和图书馆、乡村文化站、农家书屋等在解决群众看书难、买书难问题方面作出的各种努力和先进典型,特别要广泛宣传各行各业向边远农村群众、国家贫困县学校、边疆哨卡、进城务工人员开展捐赠助读的好做法好形式,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制作和播发推动全民阅读的公益性广告。通过宣传,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多读书、读好书,踊跃捐赠、共享阅读的舆论氛围。
  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阅读,使全民阅读活动取得切实效果。提高全民族的阅读水平和文明素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既要持之以恒地坚持,又要根据每年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活动,在取得阶段性成效上下功夫。2008年的全民阅读活动分为三个阶段三大主题。一是春节期间,以开展“带一本好书回家、过文明祥和佳节”活动为主题,丰富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二是4月23日“世界读书日”前后,以开展“北京奥运知多少”主题阅读活动为主题,普及奥运知识,增强爱国热情,展示良好风貌。三是国庆节前后,以“纪念改革开放30年”为主题,组织开展“我与改革开放30年”读书征文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信念和信心。
各地各部门可参照上述三个阶段三大主题,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活动。今后每年,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和新闻出版总署将会同文化部、教育部、广电总局、总政宣传部和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全民阅读活动行动计划,推动指导活动开展。
  四、大力倡导开展捐赠助读活动,努力培育文明社会风尚。开展捐赠助读,是现阶段缓解部分困难群众买书难、看书难的有效途径,也是培育文明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的实际行动。要创新公共出版服务方式,积极探索有效的工作机制,扩大受益范围,提高捐赠质量,增强服务效益。当前,要把捐赠助读的重点放在解决农村和边远地区、民族地区未成年人和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基本阅读需求上,积极实行政府采购、企业赞助、社会赞助等方式开展捐赠,继续实施“送书下乡”等便民措施,突出重点,整合资源,更好地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不断完善全民阅读活动的长效机制。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和新闻出版总署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全民阅读活动组织协调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各地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也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领导,不断创新活动组织方式和运行办法。要把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与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机结合起来,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推进农村发行网点、农家书屋、乡镇文化站、阅读室和社区图书室等基层文化阵地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融入元旦、春节、国庆节等节假日和“改革开放30年”、“新中国成立60周年”等重大纪念日活动中,形成长效机制。对组织开展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举办来华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规定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举办来华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规定

1988年4月29日,外经贸部

第一条 定义
凡展示国外技术、设备、制成品并对展品进行留购或为配合进口而举办的国外来华展览会均属国外来华经济技术展览会,均应按本规定办理。
第二条 举办展览原则
举办国外来华经济技术展览会的宗旨是为了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样品,促进国内生产、工艺、技术的发展;加快出口产品的升级换代;发展对外贸易。展出内容原则上应是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制品。展品留购应由有外贸进口经营范围的公司办理。
第三条 举办展览单位
国外来华经济技术展览会应由各级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所属展览公司(中心)及经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有举办国外来华经济技术展览会经营范围的公司主办。各类学会、协会,无外贸经营权的企业、事业,均不得自行举办国外来华经济技术展览会。国家级双边经济技术展览会原则上由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主办。
第四条 审批程序
由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办的国外来华经济技术展览会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批准,并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其它有举办国外来华经济技术展览经营范围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各外贸总公司、工贸总公司举办国外来华经济技术展览会报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各外贸总公司、工贸总公司为配合进口订货举办的展出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技术交流会、国外样品展示会,由公司自主办理,免办批准手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所属展览公司,以及有举办国外来华经济技术展览经营权的企业、事业单位举办展览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并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
第五条 海关凭本文第四条规定的审批单位批准举办来华经济技术展览文件及主办单位对外签订的办展协议办理展品、卖品及宣传品的监管和通关手续。对于外贸总公司、工贸总公司举办的展出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技术交流会、国外样品展示会,海关凭主办公司的对外协议办理展品、卖品及宣传品的监管和通关手续。
第六条 其它
各中央办展单位及各地方经贸厅(委、局)应于每年终将本单位、本地方当年办展情况报对外经济贸易部。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