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关于简政放权搞活经济的若干暂行规定
盘锦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
盘锦市关于简政放权搞活经济的若干暂行规定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盘锦市关于简政放权搞活经济的若干暂行规定等28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业经2000年11月21日盘锦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程亚军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盘锦市关于简政放权搞活经济的若干暂行规定》等2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适应全市对外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盘锦市关于简政放权搞活经济的若干暂行规定》等2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盘锦市人民政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盘锦市人民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